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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證照學員上課之退費標準及相關規定如下:

 

金證照學員註冊後,因故離班者,應依下列規定退費:

  • 學員自註冊後至實際第一天上課日前欲離班者,退還該課程應付學費之九成。自實際上課之日算起未逾該課程總時數之三分之一欲離班者,退還已繳學費(不含書籍、計算機等教材工具之費用)之半數。上課時數已超過該課程總時數之三分之一,不予退還。
  • 使用錄影或實體課方式於開課前預習課程,視為正式上課,欲離班者從前項規定。
  • 開課前預先取得課程相關資料(如:教材或錄音)者,視為正式上課,不可申請退費。
  • 重讀生優惠及其它特別優惠不適用退費條款,不可申請退費。
  • 金證照計算應退還之學費後,將於學員提出申請之翌月5日開立一張即期支票,以掛號方式寄發給退費學員或請學員至金證照辦公室領取。
  • 學員辦理退費時,應將上課證繳回金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