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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證照學員上課之退費標準及相關規定如下:
金證照學員註冊後,因故離班者,應依下列規定退費:
- 學員自註冊後至實際第一天上課日欲離班者,退還該課程應付學費之九成。自實際上課之日算起未逾該課程總時數之三分之一欲離班者,退還已繳學費(不含書籍、計算機等教材工具之費用)之半數。上課時數已超過該課程總時數之三分之一,不予退還。
- 金證照計算應退還之學費後,將於學員提出申請之翌月初開立一張即期支票,以掛號方式寄發給退費學員或請學員至金證照辦公室領取。
- 學員辦理退費時,應將上課證繳回金證照。
- 下載課程退費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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