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選部公告104年保險經紀人考試規則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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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公告104年保險經紀人考試規則修正  (2014/9/20 下午 05:19:47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規則第八條、第十條及第七條附表修正草案總說明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保險從業人員考試規則自八十三年四月十八日訂定發布,其後嗣經七次修正,九十五年一月九日規則名稱修正為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保險從業人員考試規則,九十八年一月十五日規則名稱再修正為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規則,最後一次修正為一百零二年八月六日。

按本考試採總成績滿六十分及格,經試題分析,因命題難易、評分寬嚴等,均影響考試成績與及格率高低,中華民國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於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五日行文考選部,為因應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中有關「增加任用代理人擔任簽署工作」之監理需求,目前考試及格人數實已無法滿足業界用人需要,建請考選部修正現行考試及格方式、試題題型等,以確保人力穩定供給,符應產業發展需要。

考選部於一百零三年一月六日函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供專業意見,並於彙整後於一百零三年五月二十七日邀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相關學校及公會代表召開會議研商,決議修正本考試及格方式、試題題型等。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齊一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規則體例,將「影印本」修正為「影本」。(修正條文第八條)
二、本考試及格方式修正為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六十分及格。但總成績滿六十分及格人數未達各該類科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三十時,以錄取各該類科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三十為及格,惟總成績仍不得低於五十分。(修正條文第十條)

三、本考試應試科目試題題型修正為除「一般保險公證報告」、「一般查勘鑑定」、「海事保險英文公證報告」及「海事查勘鑑定」等四科目仍維持申論式試題外,其餘科目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修正第七條附表應試科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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