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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職災 老闆照提退休金
經濟日報,2005/5/2

 

勞工退休金即將鳴槍起跑,勞工到新公司報到,一直到離職當天,老闆都得依照工資的6%提繳退休金,不僅如此,勞工因為工作發生職業災害,正在醫療期間,無法正常上班,老闆必須依照勞工原領工資,提繳退休金到勞工個人帳戶或年金保險。


為保障勞工權益,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設計,勞工發生職業災害,醫療中無法工作期間,雇主應該按照原領工資,依照月提繳工資分級表按月提繳退休金。

 

勞委會指出,職業災害是勞工因為工作發生事故,為照顧勞工,勞基法明訂,勞工在醫療中無法工作時,雇主應該按照勞工原本領取的工資予以補償,協助勞工彌補無法工作的經濟困境。

 

勞退新制開辦後,職災期間,儘管勞工無法到公司上班,付出勞務,可是因為老闆依法照常給付工資,所以必須照常提繳新制退休金。

 

不論勞工選擇個人帳戶制或是年金保險制,發生職災期間,老闆都得照常提繳退休金到個人帳戶,或是繳交保費到勞工的年金保單。

 

因此,即使勞工在醫院療養,勞工同樣可獲得工資與退休金,不會因為發生職災,而使原有的權益喪失。

依照勞基法規定,如果勞工醫療期間屆滿兩年不能痊癒,經指定醫院診斷,審查勞工喪失原有工作能力,雇主可以一次給付40個月平均工資,免除工資補償責任。

 

也就是說,假使勞工醫療期間屆滿兩年不能痊癒,老闆一次給付40個月平均工資的職災補償費之後,老闆就不再發放原領工資,同時也不會再繼續提繳退休金了。

 

如果勞工發生職災,雇主以往提繳的退休金,必須等到60歲才能請領,如果參加新制年資滿15年,就可以向勞保局按月請領月退休金;如果參加新制未滿15年,就可將帳戶裡累積的退休金一次領出。

 

假使勞工在60歲請領退休金之前,不幸過世,就可由遺屬或指定請領人將帳戶裡累積的退休金,一次全部領出。

請領退休金的遺屬順位是,一、配偶及子女;二、父母;三、祖父母;四、孫子女;五、兄弟姊妹。如果勞工生前預立遺囑指定請領人,就從遺囑指示,由指定請領人領取。

 

萬一勞工已經開始請領月退休金過世時,退休金帳戶裡的金額,將由勞保局結算後,由勞工的遺屬或指定請領人一次領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