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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金周大慶:資本與風險 同時管理
【經濟日報/記者陳芝艷、夏淑賢/整理】 2006.12.18

 

我認為採行新版巴塞爾協定(Basel II)不僅在「計算風險成本」,其重點更應放在「結合風險管理和資本管理」,這樣的定位才更能抓住新版巴塞爾協定的精義,將採行新版巴塞爾協定視為改善銀行及資本管理的契機。

 

過去銀行計算放款的成本,主要考量就是資金成本,沒有考量風險成本,但是新巴塞爾協定實施後,要求將風險也就是貸款業務的後製作業予以量化管理,引用進階內部評等法,算出每個案子的倒帳機率。進階內部評等法將客戶的好與壞區分開來,計算風險性成本。新巴塞爾協定的重點就在風險計提資本,也就是做一項業務除了資金成本外,也要將風險性成本占用多少資本算出。

 

不僅如此,甚至連每個部門乃至員工個人占用多少資本後可以賺多少盈餘,都能予以量化,也就是所謂的風險調適後資本報酬率及風險調適後績效評估等觀念。

 

每個授信單位、交易員、AO都可以算出RAROC,這樣一來,每個員工都可據以決定,要承接哪些客戶、做哪些生意,風控的概念就不再是風控部門的事,而是公司上下全員都一起在做風控。

 

因此新巴塞爾協定重點不是在告訴金融機構,哪些生意可以做或不能做,而是讓金融企業與從業人員了解,做了哪些生意、接了哪些客戶,對銀行的資金運用效益、成本的影響,不再像過去可能流於倚賴人為判斷,而是有客觀依據可做決策。在這樣的前提下,同樣的條件下,不同的人來計算風險,得出的就應該是相同的數據結果。

 

另外,在新巴塞爾協定下採用進步的內部評等法,不同部門之間風險的互抵效果明確,將激勵金融機構對資金做更有效率地運用,尤其是對國際化、互補性高的大型金融機構,提升競爭力更是相當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