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FRM / 相關報導
 
 

◆兆豐金曾垂紀:訂時間表 分級實施
【經濟日報/記者夏淑賢/整理】 2006.12.18

新巴塞爾協定(BaselⅡ)可使大型金控更透明、具備高度競爭力,但是要推動整體金融市場朝新巴塞爾協定的進階內部評等法(A-IRB)發展,還有賴主管機關金管會訂一個如同「內部控制實施細則」位階的風險控管相關辦法。這樣才能夠讓所有金融機構一起動,否則要金融機構徹底實施新巴塞爾協定,恐怕所有金融同業都會擔心「first mover risk」—開第一槍的風險,沒有人願意先跳下去徹底實施。

 

這是因為金融機構會擔心,如果自己先做了,依照新巴塞爾協定的進階內部評等法篩選客戶,其他同業就趁機來挖所謂的信用較差客戶,如此則恐怕加強風控的利益還未先看到,就先因客戶流失產生立即損失。

 

此外,新巴塞爾協定實施不易,雖然號稱明年上路,但是大多數的金融機構,可能還是先以標準法因應,和過去其實差不多。我預期三年內可以達到內部評等法就已經不容易,很可能要到五年之久,整體市場朝向進階內部評等法發展的趨向尚不得而知。我建議主管機關,應該按照銀行的規模與複雜度來做分級,分級訂定實施時間表。

 

兆豐金控自我要求高,實施新巴塞爾協定,須將業務風險值算出,這部分要建立內部的模型架構,兆豐金在前段的模型建置已經達到,未來目標是三年內個人金融、企業金融兩項均一致實施進階內部評等法(A-IRB)。

 

此外,兆豐金控很早就效法中國信託商銀,調整徵信系統,建立區域中心,分行經理的職權予以單純化,避免過去分行經理要衝業務又要做徵信的「球員兼裁判」情況。

 

執行上的困難在於,幾乎是要把所有的授信程序翻一遍,讓所有的業務單位人員從上到下,了解風險控管的重要與新巴塞爾協定的內涵,觀念建立才能提高制度的改革效率。不過,有的困難我們可能和部分同業不同,因為兆豐金旗下銀行是由中國商銀(簡稱中銀)和交通銀行合併而成,而中銀的徵信與資產品質向來是業界的模範生。

 

過去中銀就以授信風控嚴格著稱,除了在約五年前,中銀就成立區域中心,分層授權制度明訂外,甚至還因為風險意識太強,在TMU財務操作業務上不大做,天天平倉不留部位,如此則獲利僅能小賺,而且營運相當保守,分行經理只要有一個放款案出現呆帳,就要被換掉。新巴塞爾協定實施,需要主管機關的大力介入推動,才能真的發揮該協定刺激金融機構提高資本運用效益的利益,健全金融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