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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爾協定新版下的授信管理
經濟日報 95年1月28日 劉珮

 

今年一開年,主管機關就公告了有關銀行資本適足率的修正條文及相關辦法,正式宣告國內銀行與國際銀行一起進入新巴塞爾資本協定(BASEL Ⅱ)的時代。

 

從1999年巴塞爾委員會公告第一版諮詢文件開始,歷經各版文件更新及多次試算結果,而國內銀行的各研究小組也歷經四年多約300次的研討會議,方才與主管機關共同研議出國內各銀行可以遵循的相關規範。對銀行的從業人員以及從事相關產業的人員來說,這是非常重要的里程碑,代表著大家逐步邁向風險管理更進階的新境界。

過去銀行在談到信用風險的課題時,立即想到的就是授信品質的好壞以及壞帳比率的高低,大家通常是以逾放比率來做為銀行在信用風險管理的指標。然而逾期放款的比率其實是已經發生的事實,對於銀行內大部分列為正常的授信資產而言,沒有人可以得知其中的風險高低以及可能發生違約的機率,在這當中可能隱藏了尚未引爆的地雷,而高階主管或外部投資人卻還在渾然不知的情況下。

 

因此,在BASEL Ⅱ架構下,除了第一支柱要求以標準法或內部評等法等方式來計提最低資本,以反應授信資產的風險高低外,第二及第三支柱則強化主管機關的監理審查機制,以及加強銀行業在資訊揭露的公開與透明程度。

 

國內銀行在這幾年中陸續開始投入信用風險建置的銀行大約有10餘家,但建置的進度以及紮實程度卻差異甚大。從資料蒐集程序的自動化、模型建置的方法論、評等結果的實際運用等方面,都有不同的進度與規劃。然而在規劃或建置的過程中,最常遇到銀行業主管問到的問題就是:「我們的資產品質很好,逾放比很低,授信尺度很嚴格,為什麼需要做風險管理的投資?」、「建置風險模型後我們的審查人員以後要做什麼?」

 

通常遇到這樣的問題,標準回答是:「依據主管機關在信用風險內部評等法的規範上,銀行必須將內部評等的結果實際運用於授信准駁、額度控管、信用風險報告、損失準備提存以及法定資本計算等方面」;不過就銀行經營及管理的角度而言,銀行確實可以利用內部評等的架構來提升效率並增進業務發展,舉例說明如下:

 

一、授信流程效率化
在建置內部評等系統的過程中,相關資料的蒐集與自動化留存是最重要的工作之一,一般銀行多會利用進件掃描系統、聯徵中心資料或是外部資訊源(例如財務資訊等),來將資料蒐集工作標準化、效率化。因此在授信程序當中,若能將相關資訊取得的工作自動化,取代現有人工作業的表單準備及資料輸入,將可有效降低人工建檔的時間,並避免可能發生的錯誤。

 

二、協助授信決策判斷
以往仰賴專家的授信決策判斷取決於每一位專家專業的素養,多為主觀的判斷,不容易有一致性的基準,因此評等系統的結果有助於加速並一致化授信決策的判斷。有些銀行的主管非常擔心有了評等系統後,審查員的工作將會被系統所取代,其實不然,評等結果可以協助將複雜且風險高的案件分送給較有經驗的審查人員,將協助授信業務更有效率的被分配,並使銀行的風險可以被更有效的掌握與分析。

 

三、核准層級重新訂定
現在大多數的銀行是依照有擔保無擔保的授信絕對金額來決定核准的層級,並無法反應實際風險高低的差異,依照這樣的方法,台積電與力霸兩家不同的公司在相同的借款金額下,是同樣的核簽程序,其實是不符合常理的。因此,在內部評等的架構下,銀行應該利用案件的預期損失來決定核簽的層級,在同時考慮借款金額、擔保情形以及借款人風險的高低後,決定最後核准層級。

 

四、經常性管理的強化
由於現在銀行授信大多是以額度管理的方式承作,因此銀行必須要在授信存續期間當中,定期對客戶的信用變化以及往來情形加以評估;而經常性管理的機制主要就在於貸後的管理,希望藉由相關機制的建立,提前反映可能發生的風險。在經常性管理的工作中,可以依據風險程度的高低設定不同的管理機制,對風險高的客戶提高管理頻率,要求更頻繁的客戶訪視以確實掌握授信風險。

 

最後,有些主管認為風險管理是妨礙業務發展的絆腳石,其實不然,風險管理的積極用意其實是協助業務發展,使銀行在更能掌握風險的情況下,降低損失並創造更高利潤。銀行在當前的微利時代,更應該要將資源分配在需要特別關注、風險偏高的案件上。仔細評估風險管理建置所帶來的效益,絕對高於因為壞帳所帶來的損失,相信聰明的主管一定會發現:投資風險管理的工作是肯定值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