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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慎因應新巴塞爾協定

【經濟日報╱社論】 2010.09.15 01:39 am
 
全球矚目的新巴塞爾協定(Basel III)草案出爐,其主旨是在提高銀行業的核心資本要求,藉以預防金融危機的發生;但在顧及各國銀行業者的反彈,新規定比預期的內容還要寬鬆,並有八年的緩衝期。然而,新協定的修正方向與意涵,仍有值得台灣銀行業與金管會省思之處,並及早規劃因應之道。

 

台灣銀行業過去十餘年來,因企業放款的鉅額違約與雙卡風暴,從1999年來至今,總共打銷2.28兆元的呆帳,其中2002年打銷的呆帳最高,達4,138.5億元。11年來,銀行業打銷的呆帳總額居然比現在國內銀行業的股東權益淨值總和還要多,可見過去為了解決資產品質問題,的確侵蝕了資本的充足性。目前國內銀行業的資產31.98兆元,淨值為2.01兆元,淨值與資產的槓桿倍數約達16倍,雖然比2008年金融海嘯前的美國投資銀行業低,但仍有增加普通股資本的空間。

 

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宣布銀行資本適足性的新規定,預計擬從2013年開始調整,第一類資本適足率的最低標準,由目前的4%逐步於2015年初提高至6%;核心第一類資本率亦由2%逐步提高至4.5%。2016年初,銀行業須提撥緩衝資本,直到2019年初須達2.5%。因此,在加計緩衝資本後,第一類資本適足率最終須達8.5%以上,核心第一類資本率則須超過7%。核心第一類資本主要來自於普通股權益,其他第一類資本還包括永續非累積特別股與無到期日非累積次順位債券。

 

本次修正方向是明確宣示銀行的普通股東要有一定程度的出資,方能利用金融體系的槓桿作用,藉以吸收經濟反轉所產生的非預期損失,避免發生危機時,須利用國家資源來拯救。新規定並認定,普通股權益是最能吸收未預期損失的資本工具,亦是引導銀行業未來增資的來源與管道。

 

經過企業放款鉅額違約與雙卡風暴的教訓,台灣銀行業已看到強化放款風險管理與徵信審查的重要性。主管機關也認為,目前是台灣銀行業資產品質與資本適足性最好的時刻;因為銀行業逾放比率低到0.87%、備抵呆帳覆蓋率達118.98%,總資本適足率平均達11.5%,第一類資本適足率則為8.9%。

 

然而,在這些亮麗數字的背後,需考量目前台灣低利率的環境(平均放款利率僅1.9%),以及金融海嘯後,要求銀行對企業正常放款到期展延政策的影響,未來若利率上漲與放款政策回歸風險考量,其對銀行健全性的影響,值得政府審慎應對。因此,適度因應新巴塞爾協定提升銀行業的核心資本適足率,方可審慎度過未來不利於銀行業經營的種種變動。

 

提升銀行資本適足率是金融監理的根本,以第一類資本適足率8.5%標準而言,則目前有16家銀行低於此標;另須注意的是核心第一類(普通股權益)資本率7%目標的衝擊。由於缺乏核心第一類資本率的資料,改以股東權益淨值占資產比率觀察,我國銀行業低於7%者有28家、低於6%有20家、低於5%有9家。雖然股東權益淨值占資產比率並不能直接代替核心第一類資本率,但主管機關有必要預先計算核心第一類資本率,藉以提早要求銀行因應,特別是股東權益淨值占資產比率低於5%的那9家銀行。

 

再細部觀察上述未達各類資本標準的銀行,可概括分成大型泛公股銀行(大股東為財政部)與中小型民營銀行兩類,可見因應新巴塞爾協定,是個重要議題。因此,金管會有必要依新協定,修改銀行資本適足性相關法規,而上述未達標準的銀行之大股東,有需要依據法規提早規劃盈餘分配與增資,雖然有可能稀釋對銀行的控制權,但總比違反國際潮流與喪失銀行財務健全性好。

 

【2010/03/31 經濟日報】@ http://udn.com/